居家就業服務現況效益及服務型態之四
居家就業服務現況效益及服務型態 全文刊載於勞委會職訓局出版-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工作手冊-94年12月初版04~25頁 七、美國促進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的辦法促進身心障礙者成功居家就業,需要許多因素的配合。1998年,美國政府通過殘障科技法案,規定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輔助科技。美國政府人事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於1999年十月,推出聯邦政府雇用身心障礙者計畫。 同一年,1999年,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依據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正式界定居家就業為一種身心障礙員工可以選擇的一種合理的安排(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也就是說,居家就業是職務再設計6(Job Accommodation)可用的手段之一。 在美國,若一個企業原本就有企業內部居家就業辦法,依據ADA規定,自然不能排除身心障礙員工比照一樣的辦法工作。前述EEOC之界定的積極意義是,原本沒有企業內部居家就業辦法的企業,雇主依法在可容忍(durable)的情況下,必須允許身心障礙員工選擇居家就業的要求,因為自此居家就業是ADA認可的一種「合理的安排」。 (一)新自由來臨特別重視居家就業的配套鼓勵方案 布希在2000年6月總統競選時,提出美金八億八千萬的社會福利計畫,用以幫助在家工作(居家就業)的輪椅族,實現「全面、獨立、有生產力的生活」理想的政見。 當選後,,2001年2月,美國布希總統正式公布八十六億美金預算的「新自由來臨」(New Freedom Initiative)17福利政策中,其中有關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方面,關鍵性的主張就是推廣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Promoting Telework),包括下列幾項工作: •1. 成立居家就業基金("Access to Telework" Fund),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所需相關設備的補助。以此基金為基礎,目前全美國有20個相關計畫在進行中。在2004年,布希更提撥出二億美金預算,以補助身心障礙者為了居家就業所需而採購的電訊設備費用21。 •2. 為了鼓勵企業捐贈電腦與網路資源,提供給居家就業員工使用,政府將給予企業免稅(tax-free)的優惠。 •3. 取消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的住屋安全衛生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FA)對以家為辦公地點的嚴格規定與限制(1999年11月,OSFA公布),以增進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的機會。同時在2003年,政府展開兩年大規模的研究調查,以瞭解並研擬協助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的相關因素與方法。 美國聯邦政府雇有五百萬的員工,布希責求其政府配合「新自由來臨」計畫,率先成為民間企業之模範雇主。今年(民國94年))十月底,EEOC發表了“政府雇用身心障礙者的努力措施” 調查報告,詳細列舉了美國九大洲的相關措施與辦法22,居家就業的痕跡處處可見。 (二)官方針對居家就業所設計的工具 2003年2月,EEOC針對應聘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如何與身心障礙員工一起討論是否要居家就業,設計出一份檢查要項表,包括以下幾點建議20: 1. 沒有居家就業政策的企業是否需要為身心障礙員工考慮居家就業的需求?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企業可以提供其它一樣有效而且可以解決身心障礙者困難的方案,居家就業就不是唯一的選擇。 2. 雇主如何判斷一個身心障礙員工是否需要居家就業? 居家就業的需求應由身心障礙者主動提出,並與雇主做雙向充分溝通。員工應讓雇主瞭解為何需要居家就業,同時如何在家可以完成工作。雇主可以提出其它解決方案。 3. 雇主如何判斷一個工作是否可以在家完成? 首先雙方先要確定工作關鍵內容(essential job functions),為了在家工作,必要時,稍微的調整工作內容應是雇主需要考慮的。工作關鍵內容必須能在家完成,才可以說居家就業是種合理的安排。 一些與原本工作相關的活動是否依舊可行?仍然需要加以考慮,譬如說一旦居家就業後,員工的績效是否可以評估、是否仍可與相關同仁互動配合、原工作是否需要使用到放置於公司的工具與文件等。若仍有需要維繫與同仁接觸時,考慮部分時日到公司上班的居家就業模式也應該列入考慮。 4. 身心障礙者可以幾天在家工作? 員工不應居家就業而影響到雇主的生產力,雇主與員工應該討論一個可行的居家工作時程方案,可以是每週固定一天、二天或五天,也可以是彈性的在員工身體出現狀況時才在家工作。 八、歐盟促進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的辦法 聯合國從1992年起,制訂12月3日為身心障礙者自由日。1996年起,歐盟開始將同一日訂為歐洲的身心障礙者自由日。歐盟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有三大主要策略: (1) 制訂歐盟反歧視法案; (2) 提供無障礙環境讓身心障礙者展現能力; (3) 在公共議題中重視讓身心障礙者回歸主流社會的相關議題。 歐盟於2004年訂定2004~2010年長期的歐盟身心障礙者公平就業行動計畫(EU Action Plan for Equal Opportunitie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每年在身心障礙者自由日召開論壇並公布當年實施狀況。 在今年(2005年)日由日論壇中,歐盟委員會公布未來第二階段,2006年~2007年,改善身心障礙者生活並能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的目標,包括:增進中小企業主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善用歐盟社會基金(European Social Fund)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接受職業訓練及獨立生活。為實現這兩項目標,歐盟提出四大工作方向,包括:加強各種宣導活動、提供身心障礙者高品質的支持與服務、, 提供並改善歐盟無障礙的公共空間與活動。 ※ 成功案例:PORCIDE 1997年~2000年,歐洲幾個民間私人企業,包括TELEMANutencao (提供計畫指導與技術協助)、Portugal Telecom (提供電訊基礎環境與)、Telepac (提供網際網路帳號)、Edson Comunicacao (提供行銷與廣告服務)、Hewlett Packard Portugal (提供硬體) and Microsoft Portugal (提供軟體),共同推動有名的PORCIDE(Projecto Original de Capacidades Integrando Deficientes na Economia)。 PORCIDE成功培訓20名身心障礙者,充分運用資訊工具與電訊環境,成功以在家就業方式工作。PORCIDE最複雜的案例是成立一個五人(都是身心障礙者)的工作團隊,在家透過電話,為設在葡萄牙的微軟公司提供客戶線上服務。微軟接獲的詢問電話會自動被轉接給五人之一。這五位工作者都配有兩台電腦,一台用來測試客戶的問題,另一台用來處理一般的事務。由於PORCIDE的成功,這計畫持續獲得企業支持,客戶涵蓋前25大企業,並獲得97%的滿意度。 |



